|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 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定為台南市文南社區桌球聯誼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本會隸屬於台南市南區文南社區發展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之團體單位。
第三條:本會以促進社會和樂安寧健康,提供完善之桌球多元化設備場地,供會員健康、娛樂、休閒,並提昇桌球水準為宗旨。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南區文南活動中心(台南市建南路一五四號四樓)。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凡認同本會宗旨,不分年齡、老幼、男女,無不良嗜好風俗者,均歡迎填具入會申請書加入本會,繳會費後成為會員。
第六條:會員均有權利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七條: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章程,違反規定屢誡不聽應予退會,其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第八條:會員有義務按期繳納會費,未繳納者視同退會。
第三章 組 織
第九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會長由協會聘任之,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副會長由會長提名敦請協會同意聘任之,以協助會長綜理會務。
第十條:本會設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一至二人,均由會長聘任之。總幹事秉承會長之命處理本會之事務,並由副總幹事襄助之。
第十一條:本會得視實際需要分設祕書、總教練、教練、輔導組、競賽組、裁判組、行政組、策劃組、總務組、文書組、會計組、場地組、服務組分司各項職務,均由總幹事提請會長同意聘任之。
第十二條:前三條幹部均由本會熱心會員義務無給職擔任之。
第十三條:本會為保持環境清潔得聘用管理員一人,酌給津貼。
第十四條:本會為會務需要得聘請顧問若干名。
第十五條:本會為會務推行、協調、溝通會務,得視需要召開幹部會議,由會長召集主持之。
第四章 活 動
第十六條:本會每年度開始應擬具辦理各項活動計畫提報幹部會議討論通過後執行,年度中視實際情形經討論修正變更之。
第十七條:活動計畫項目應包含本會舉辦之桌球週年慶賽、會員季賽、訓練營。
第十八條:本會視實際情形得組隊參加各項錦標賽、邀請賽。
第十九條:基於本會之宗旨,歡迎社會各界好友蒞臨指導交流友誼賽。
第二十條:本會為提昇桌球水準得另定章程舉辦公開制比賽。
第廿一條:本會得配合文南社區發展協會及文南里活動,參加其旅遊、烤肉等活動。
第五章
經會及會計
第廿二條:本會經費之來源如下,並限用於本會之活動,不得挪作他用。
一、入會費:新台幣伍佰元整。
二、季會費:新台幣壹仟元整(文南、文華兩里里民、國中、小學生、七十歲以上老人等優待新台幣捌佰元整)。
三、訓練指導費:另定(供作專任教練鍾點費之用)。
四、捐款。
五、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廿三條:本會各項收入及支出均應設簿登記,並於每季公佈收支情形徵信之。
第六章
附 則
第廿四條:本章程未定事項悉依一般通例辦理。
第廿五條:本章程經台南市文南社區發展協會備案後實施。
|